公司党总支 “三重一大”制度实施
细 则
根据《中共必威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二级单位(部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指导意见》(必威委〔2017〕76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公司领导班子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民主化,结合本院实际工作情况,制订实施办法。
一、 “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指示、决定、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有关方案和措施;
2.党建与思想政治、意识形态、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政策;
3.必威发展规划、学科与团队队伍建设规划、党政年度工作总结与计划、教学工作总结与计划;
4.集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研究提出必威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必威制度建设、重大奖惩事项;
6.必威年度经费预算、年度津贴的分配方案;
(二)重要干部任免
1.必威的后备干部推荐;
2.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的任免;
3.必威学术委员会、职称评审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等机构的成立及负责人的任免;
4.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人员任免。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必威教学、科研、办公设备的购置计划,上报申请;
2.党支部、工会组织的大型活动;
3.必威资产报废、核检及上报;
4.其他须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必威年度资金预算、决算;
2.必威年度津贴的分配;
3.教师外出学习、交流活动经费;
4.预算内或未列入预算单项5000元及以上的资金支出;
5. 其他经集体研究决定的项目。
二、集体决策的机制,程序和规则
(一)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党政联席会决策前,应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必威广大教师的意见。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公司党政联席会的成员为必威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委员。有关教研室和本院的负责同志可以列席会议。
(三)集体决策规则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公司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依照《必威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执行。
三、集体决策的实施与监督
(一)会议决策事项由会议明确的负责人组织具体实施。
(二)公司党政办公室负责决策事项落实的督办工作,并按规定时限将落实情况向必威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汇报。
(三)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确需对相关内容作出重要调整或变更的,由负责人向必威主要领导或党政联席会提出或调整或变更的理由、建议方案,重新议定。
(四)必威全体教职工有权对“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民主监督。
四、责任追究
凡属“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或不执行集体规定的,根据事实、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五、其他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