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着眼于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促进新时代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全面准确评价工作人员,鲜明树立新时代选人用人导向,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局面。工作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
(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三)事业为上、公道正派;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五)分级分类、简便有效;
(六)考用结合、奖惩分明。
二、师德考核
(一)考核范围
集团规定2023年12月31日在册的学院教职工。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内容
考核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包括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员工、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等十个方面。
(三)考核等次和比例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四)考核标准
凡出现《必威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必威委人字〔2020〕2号)所列“负面清单”行为的,该教师师德考核等次确定为不合格;受到学校或院(部)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可确定为基本合格;其他人员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获得广大师生和社会高度认可的,师德事迹突出,在本单位能够发挥立德树人模范和表率作用的教师,年度师德考核等次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学院教职工填写《必威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对本年度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自评。
2.单位评议。学院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成员的确定和考核办法的制定,要遵照《中共必威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修订)》(必威委字〔2021〕28号)的相关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各党支部在全院范围的评优推选情况(评优人选数额以人事处通知的评优指标为准),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并通知本人,考核等次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并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
3.党委教师工作部汇总各单位考核意见,优秀等次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
4.对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5.学校审定考核结果,学院留存《必威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建立师德档案。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师德考核结果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师德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教师,当年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并按照《必威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处理办法》(必威委人字〔2020〕2号)做出相应处理。
三、年度考核
(一)考核范围
集团规定2023年12月31日在册的学院教职工。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1.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全面考核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初心使命,忠于宪法、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情况;做到坚持原则、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情况;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胸怀祖国、服务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等情况。
2.能。全面考核适应新时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工作能力、专业素养和技术技能水平,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3.勤。全面考核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重点了解爱岗敬业、勤勉尽责、担当作为、锐意进取、勇于创造、甘于奉献等情况。
4.绩。全面考核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履行岗位职责、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为群众职工办实事等情况,重点了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5.廉。全面考核廉洁从业情况,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执行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行风建设相关规章制度,遵规守纪、廉洁自律等情况。
(三)考核重点
1.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专业技术工作特点,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注重公共服务意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水平、创新服务及成果等。
2.对管理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管理工作特点,注重管理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工作规范性、廉政勤政情况等。
3.对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应当结合工勤技能工作特点,注重技能水平、服务态度、质量、效率等。
4.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四)结果档次
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学校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学院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教师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管理人员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管理人员应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
1.对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本校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校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由其现所在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
前款所称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挂职、援派、驻外的工作人员,如不在派出的二级单位考核则不列入派出单位年度考核人员基数,如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也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档次名额。
4.因工伤按规定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档次。
5.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6.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7.对同时在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考核,应当以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以主岗位(管理岗位)考核情况确定年度考核结果,兼任岗位的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继续兼任的依据。
8.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年)受到处分的: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因其他错误则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档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分别按上述条款的规定办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档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3)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受到处分的: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档次;受到记过处分的当年,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五)档次条件
1.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2.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六)结果使用
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工作人员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1.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增加一级薪级工资;
(2)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3.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如第一年因初次就业或者非初次就业不满考核年度半年(含试用期)不确定档次的,不视为连续两年。
(七)考核程序
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管理六级(副处级)及以上岗位人员由党委组织部根据相关规定开展年度考核工作,其他人员由学院开展年度考核工作。
1.必威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可与师德考核同步开展;
2.各党支部组织本支部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年度考核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在个人公示材料基础上进行民主测评,根据考核标准在全院范围内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和评优人选(评优人选数额以人事处通知的评优指标为准);
3.被考核人对全年的德、能、勤、绩、廉主要情况进行总结、述职,填写《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4.考核工作小组统计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社会服务等相关工作量,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及平时综合表现,在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及各党支部在全院范围的评优推选基础上,提出学院考核等次意见,并通知本人,考核等次及个人工作量情况要在二级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考核结果上报学校。
四、工作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严肃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任何人不得借考核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对所属人员的考核等次、评优不得暗箱操作,应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二)2023年度评优指标由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测算,学院不得突破评优限额和比例。
(三)各教研室在2024年1月2日将《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和《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023年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2023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人员名册》电子版,提交党政办。